中共重庆市纪委
关于八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风正巴渝网 时间:2017-08-02 16:15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领域纪律,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忠县复兴镇东堡村原党支部书记龚明华等人违规收取群众所获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龚明华,村委会主任赵志国,村党支部委员、综合服务专干王洪富等人多次违规收取群众已获得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资金、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深度贫困户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共计288.91万元,用于村居民点建设。上述3人多次违规挪用集体管理资金共计84万元从事营利活动。立案审查前,84万元违纪款项已归还集体。2017年6月,龚明华、赵志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洪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丰都县三建乡蔡森坝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华骗取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王华利用协助三建乡政府实施本村山羊基地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购买数量、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国家山羊养殖扶贫补助资金4.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在审查阶段,王华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5月,王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垫江县永平镇双堡村党支部书记王友端等人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5月,王友端、双堡村村委会主任张子模、原支部委员刘治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单价、虚列劳务支出等方式,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37.04446万元,陆续用于村集体开支。2016年12月,王友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子模、刘治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阳县桑坪镇咸池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维成、村主任王运兵截留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李维成、王运兵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截留4户D级危房改造部分补助款6.4938万元,用于村内其他开支。2017年1月,李维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王运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彭水自治县三义乡龙合村党支部书记文允兵套取D级危房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文允兵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冒用他人名义方式,违规申报并享受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5月,文允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奉节县鹤峰乡柳池村党支部书记朱照等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朱照、村委会主任朱磊、综合服务专干李海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单株苗木价格的方式,套取扶贫专项资金6.4万元,用于村级事务。2017年5月,朱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磊、李海景(非中共党员)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全乡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补贴;因监督不力,时任鹤峰乡组织委员陈斌(分管扶贫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予以追缴。

万州区武陵镇下中村综合治理专干谭在富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月,谭在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资料的方式,骗取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款4.8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1月,谭在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州区九龙山镇麒麟村党支部书记韦立等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时任麒麟村党支部副书记韦立和时任村委会主任韦坪采取虚开化肥、农药物资发票入账的方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4.7794万元,存于村级账户。2017年4月,韦立、韦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打赢脱贫攻坚战,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级党委、纪委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贯彻落实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重庆市实施办法,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有关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发生重大违纪案件、顶风违纪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中共重庆市纪委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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