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2017-09-21 07:48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总体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营造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浓厚氛围、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全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指示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市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科学制定与有效实施并重,促进全市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市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各级党组织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快市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准确贯彻党章的原则和精神要求,围绕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基本框架,不断完善我市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要科学制定部门和区县规范性文件,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要促进“立改废释”相衔接,切实增强制度制定统筹性和计划性。要提高制度制定质量,坚持方向正确、内容科学、程序规范、合法合规,保证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自觉做到下位党内法规制度服从上位党内法规制度,防止随意变通、部门本位和地方保护。

《实施意见》要求,要实现备案全覆盖,健全审查机制,严格备案审查,对违反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位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要求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建立健全备案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指导。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加强巡视巡察,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把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实施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制度落实,增强制度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院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必修课程,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任期法治知识考试内容。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发布机制,建立公开解读宣传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常态化。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搭建党内法规研究平台,建立市级党内法规专家库,努力培养选拔一批党内法规建设领军、骨干、专业人才。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负总责,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考核考评结果与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挂钩。要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配强力量。加强党内法规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各级党委配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市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快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党内法规工作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为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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