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启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党中央战略部署落实在重庆大地

来源:风正巴渝网 时间:2017-11-20 19:21

    11月17日,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标志着,重庆市正式启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要求和中央纪委部署,在市委领导下,重庆市纪委多管齐下,一方面,专门组织人员赴北京、山西试点省市学习改革试点做法;另一方面,加强摸底调查,对全市涉改单位机构设置、编制职数、现有人员进行了深入了解,掌握区县开展试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对改革后市纪委监委办公用房、经费预算、车辆保障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委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设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组织组、监委工作机制组、监司衔接机制组、宣传组、督导组、后勤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列出任务清单,确保逐项落实。

    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六大任务和实施步骤,规定了完成试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时限要求。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转隶先行、整体推进、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思路,以2018年2月底前完成市、区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为节点,蹄疾步稳地推进改革。2017年11月中下旬,搭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构架,形成检察机关涉改机构人员转隶、人事安排、问题线索移交和资产设备移交四套方案; 2018年2月下旬,按照先区县后市的顺序,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底,完成市、区县监察委员会挂牌和机关组建工作;2018年2月至6月,对纪委监委干部开展全覆盖教育培训。

    改革不是简单的人员合并。方案将“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建立监委议事规则、工作规则,对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及工作流程进行梳理细化,对监委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情形、操作步骤、审批程序、使用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覆盖监督调查处置全流程的操作机制,实现“纪法”协调衔接;在内控机制建立上,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集体决策、请示报告、回避、涉案款物管理、借用人员管理等规定,建立打听案件、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为促进“法法”协调衔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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