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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出台文件规范案件审理协调事项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18-03-29 09:25

    近日,我市永川区纪委监委机关制定案件审理协调会议事规则,对案件审理协调事项进行明确,为及时解决移送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查审双方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提供制度遵循和规范,提高执纪审查效率,确保案件审查质量。

    明确召开原则。协调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明确协调范围。对查审双方经协商后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使用、违纪性质认定、纪法适用、办案程序以及其他方面仍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书面提请召开案件审理协调会。协调会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部室分管、协管领导和负责人参加。

    明确执行要求。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报经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后印发执行。案件审理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协调会的决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执行的,应当书面报告。对擅自改变案件审理协调会议决定或者故意拖延、拒不执行决定的或者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查阅、抄录、复制会议纪要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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