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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14项制度全面规范案件审理工作今年以来移送案件无退回补充调查情况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8-06-21 09:08

本报讯(记者 何清平)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的程序是怎样的?审理部门应该如何开展非法证据排除……今年以来,重庆市纪委监委连续出台《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试行)》《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程》等14项制度,厘清责任范围、职责边界,全面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近期,《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试行)》印发实施。《工作流程》立足于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对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标准、审核把关、移送程序等进行了优化。

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要求。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表示,要通过全面规范案件审理流程,为权力运行划出明确边界,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各环节,真正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流程》把审理工作的政治性和法律性结合起来,通过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规适用关,妥善处理新老业务,把案件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比如规定,纪检监察室取证工作基本结束、案件主要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基本查清的情况下,案件审理室可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案件提前介入;明确留置案件要保证一个月的审理时限,确保时间服从于质量等等。

此外,围绕规范案件审理工作,重庆市纪委监委今年以来还针对审理工作各环节遇到的难题,制定了另外13项制度,逐一提出应对措施。如制定《重庆市监委机关政务处分意见(试行)》,明确政务处分的法规适用依据,对市管、区县、乡镇干部及国企、高校、公立医院的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市监委及其派驻监察机构对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解决了操作中政务处分权限不清的问题。与之同步制定的《重庆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规范了全市国企管理人员的政务处分,有效填补制度空白。制定《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程》,明确排除情形、举证责任、排除程序,解决了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不明的问题。

随着各项制度规定逐步落到实处,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据统计,今年以来,重庆市立案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245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0件,其中,采取留置措施的17件,已判决3件,无退回补充调查情况,移送的犯罪事实均得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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