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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缩水”的扶贫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时间:2018-06-30 10:20

    既然可以通过产业扶贫项目争取补助资金,那么有项目总比没有好,我们先把项目‘抢’过来再说。”2015年7月的一天,南川区古花镇天水村石院墙专业合作社人员聚在一起,商量准备以种植象牙桃的名义争取扶贫资金。

    随后,合作社人员主动向镇上申报项目,经过层层审批顺利通过申请。按照申报计划,该项目属于2015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产业项目,要求栽植象牙桃300亩,每亩栽植象牙桃苗50株,共计栽植15000株,预计总投资32.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补助20万元,自筹12.8万元。项目由时任南川区农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兼天水村第一书记杨军、村党支部书记陈美江等4人共同组织实施。

    争取项目热情高涨,实施项目却虎头蛇尾。刚开始,石院墙专业合作社引进优质象牙桃种苗,组织农户开荒、除草、深耕、打窝、施肥、定植,大家干劲十足。后来眼看镇里、村里对项目也不怎么督促监管,就有社员说“项目都申报下来了,已经可以领补助了,没必要这么认真吧”,一时种苗、育苗变得拖拉。

    和其他项目一样,象牙桃项目终究要迎来检查验收的一天。2016年2月,南川区扶贫办安排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王于泽带领5人小组到古花镇验收项目。实地察看之后,发现象牙桃种植面积不足,种植数量不够。对于检查验收组指出的问题,村党支部书记陈美江表示,暂时联系不到优质种苗,接下来将抓紧时间联系,一定补齐。作了简单的口头承诺之后,石院墙专业合作社只简单地补种了一些苗子,作了形式上的整改。由于疏于管理,出现偷苗、扯苗及部分死苗现象,种植面积不增反降。

    大家心知肚明,既然第一次检查发现了问题,就还会有第二次的检查。怎么应对呢?有人出“歪主意”——编造虚假资料,暗地“拉拢”检查验收组。一番忙碌的准备之后,大家商量决定,由村第一书记杨军出面打电话,主动邀请他们来验收。

    2016年4月28日,王于泽带领5人再次来到天水村,杨军下楼热情迎接。检查过程中,杨军把王于泽拉到一旁,从裤包里拿出一个信封递过去。王于泽推辞了几下,但想到与杨军是较好的同事关系,碍于情面,“勉为其难”就收下了。接着,杨军对其他验收组人员也进行“公关”,有的认为只有“你知我知”,有的看见其他人收下了,担心不收会被贴上“不合群”的标签,于是纷纷笑纳。

    拿别人手短,吃别人嘴软。检查验收组走马观花,随意翻阅了资料,简单听取了汇报,不时故作“肯定”,最终将“缺斤少两”的项目签署为合格,使项目顺利拿到上级20万元补助资金。

    2016年9月,上级对扶贫项目开展审计抽查,天水村象牙桃项目名列其中。这场突如其来的审计,让检查验收组人员异常紧张,当私底下得知“审计发现该项目投资金额与实施面积严重不符”的消息后,王于泽赶紧派人将5人所收的共计2500元红包退还给杨军。

    然而,天下没有包得住火的纸。根据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南川区纪委与相关部门联合展开调查,发现天水村象牙桃扶贫项目实际种植桃苗约6000株,实施面积100亩,与原先申报时的计划相比严重“缩水”。项目实际支出种苗款、嫁接费用等合计12万元,编造虚假项目验收材料费用20余万元。很快,这20万元补助资金被追回,并收到镇里管理,由镇党委政府组成专门小组开展补植整改工作。杨军、陈美江等4人因造假骗取扶贫种植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在追回款项、处分当事人的同时,南川区纪委随即展开追责行动。最终,王于泽等5人因在检查验收中“放水”、收受红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古花镇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重工作安排、轻跟踪督促,出现失职行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农委副主任兼区扶贫办副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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