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
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
来访接谈和记录;
来电接听和记录;
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中共重庆市纪委信访室收(或者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收),邮政编码:400015;信访接待室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重庆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举报电话:(023)12388。
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信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