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潼南区双江镇老关村原主任刘兴才收受贫困对象好处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兴才在协助双江镇人民政府开展C、D级危房改造和高山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过程中,收取对象户刘某忠、陈某礼好处费10500元和3斤花生,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审查期间,刘兴才将违纪所得全额上交到镇财政。2018年8月,刘兴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潼南区第一中学原财务人员胡绍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盈利的问题。2014年5月至2019年2月,胡绍锡利用担任该校票据管理员的职务便利,挪用1000余万元的学费、择校费等非税收入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获得利益91525.74元。胡绍锡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胡绍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胡绍锡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所得(5525.82元)予以收缴并上交区财政。
3.潼南区别口镇花坡村支部书记彭仕超在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中吃拿卡要的问题。2018年6月,彭仕超在为低保人员王某某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过程中,先后两次要求王某某宰杀其家中饲养公鸡请客吃饭,王某某见提交申请后一直未领取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故在2018年8月13日中午,王某某宰杀了其家中饲养的公鸡邀请彭仕超等人在其家中吃饭,用餐共计花费200多元。2018年9月,王某某领取到第一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审查期间,彭世超将250元予以退还。2019年6月,彭仕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潼南区太安镇韦家社区时任村主任李安直套取种粮直补款问题。2008年,李安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其父亲李某模作为种粮大户并成功骗取种粮大户补助款2650元,占为己有;在2008至2015年,李安直采取虚增本人亲属及村民种植面积、利用家庭成员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种粮直补款18444.48元(其中11974.26元被用于村公益性开支、6470.22元被李安直占为己有)。审查期间,李安直将违纪所得退回区财政。2020年5月,李安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潼南区塘坝初级中学校长陈登榜等人套取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专项账户内资金等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陈登榜同意,由教务处主任黄荣等人通过虚构、虚增食材采购数量、金额等方式,套取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专项账户内资金、学校公共经费共计444105元,该笔款项未列入学校食堂专账或学校行政账目,而是用于违规发放学校教职工津补贴等开支。另外,经学校多次会议研究决定,由黄荣等人还先后使用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节余资金、“小金库”资金,向学校教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892516.5元。陈登榜还存其他违规问题。2019年5月15日,黄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5月23日,陈登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