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江津清风   2021-04-02 14:30:00

现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区妇幼保健院党总支委员、副院长胡代彬违规收受红包问题。胡代彬在任区妇幼保健院党总支委员、副院长期间,于2018年、2019年、2020年春节前,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12月,胡代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清退。

永兴镇周岩村综合服务专干肖小容违规操办其子满月酒问题。2020年7月20日,肖小容未向组织申报操办其子满月酒,并收受4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1080元。2021年2月,肖小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清退。

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唐坤亮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正确履职问题。唐坤亮在任珞璜镇规建办主任和白沙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2012年至2017年联系相关工作过程中,收受相关人员红包礼金共计1.8万元。唐坤亮在任珞璜镇规建办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2015年伙同他人虚构工程项目资料,套取财政资金34.6万元。2021年1月,唐坤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清退。

区看守所民警聂晓军公款旅游、不正确履职问题。聂晓军在任塘河派出所所长期间,于2014年7月和2015年7月,同意从2014年和2015年派出所获得用于奖励集体的区局考核奖金中列支30000元,用于组织所内民警、辅警开展旅游及党建活动。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聂晓军作为时任塘河派出所所长,不正确履职,安排暂扣民警差旅费用于所内开销,共计71310元;违规将其个人加油卡充值发票冲抵单位办案用水、用餐等无发票支出费用,共计17350元。2021年3月,聂晓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清退。

蔡家镇财政办主任李雪在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李雪作为蔡家镇民政办负责人,不正确履职,在低保工作中未认真核实低保户经济收入水平,导致刘某某违规享受低保政策、领取低保资金共计22304元。2021年1月,李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以上问题,有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公款旅游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有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对照,举一反三。2021年“清明”“五一”将至,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多种渠道受理信访举报,采取明察暗访、作风督查等方式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以越往后越严的原则,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责任编辑:重庆市纪委监委 数据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