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日前,垫江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垫江县曹回镇人民政府经发办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汪代军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7月26日21时许,汪代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汪代军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3.3mg/100ml。2021年12月2日,汪代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2年3月,汪代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垫江县五洞镇卫生院职工余治胜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6月15日20时许,余治胜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余治胜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0mg/100ml。2021年12月7日,余治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2月,余治胜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垫江县市场监管局网管科科长、二级主办申勇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9月18日20时许,申勇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同日,垫江县公安局依法对申勇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2022年3月,申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垫江县永安镇石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开发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5月12日晚20时许,王开发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同日,垫江县公安局依法对王开发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2021年8月,王开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酒驾醉驾问题中,既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也有村(社区)干部,无论是谁,触碰党纪国法,必定受到严肃惩处。从近年来我县发生的酒驾醉驾案例来看,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深夜时间、偏僻区域等当作酒驾醉驾的掩护,抱着侥幸心理酒驾醉驾;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以驾驶距离短、酒量好等为借口,放任自己酒驾醉驾;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权思想作祟,自以为“有关系”“混得熟”“能摆平”,毫无顾忌地酒驾醉驾。无论是对车技、酒量的盲目自信,还是对人情关系、权力行使的错误认识,根源都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算好人生、家庭、事业这本“明白账”,摒弃“看客”心态,以前车之覆,作后车之鉴。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八小时外”这一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频发时段的监管,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要深化运用上述典型案例,通过党委会、干部职工会、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及时组织开展“以案四说”“类案四说”警示教育,持续压紧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筑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防线。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县纪委监委将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问责力度,对新发生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一律开展“一案双查”,深挖细查背后的违规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倒查排查违规参与吃喝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