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酉阳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宋金忠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2月,经时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的宋金忠同意,县供销社以“综合改革调研包干补助”和“2015年节日值班费”的名义,给机关职工普发补助费、值班费共3.84万元,宋金忠个人领取0.34万元。此外,宋金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5年1月,宋金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撤职处分,由四级调研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县政协提案委三级调研员冉建平、丁市镇人民政府四级调研员张拥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宜居乡政府违规发放职工值班加班补助共计7.5万元和职工兼职村干部工资0.7万元(冉建平个人领取1240元,张拥军个人领取1720元),时任宜居乡党委书记冉建平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时任宜居乡党委副书记张拥军分管机关、财政等工作,二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负主要领导责任。 2025年2月,冉建平、张拥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人力社保局二级调研员李景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问题。2019年、2020年,时任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李景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2瓶茅台酒和1.2万元现金。2024年9月至10月主动退缴违纪所得。此外,李景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4年12月,李景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表明,在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无敬畏,顶风违纪时有发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须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牢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紧盯领导干部、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等关键群体,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酒席等顽瘴痼疾,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对隐形变异问题精准发现、有效防范,推动风气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