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纪委监委公开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2025-05-09 20:53:23

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效惩治“蝇贪蚁腐”,推动党的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落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三)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

(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

(五)养老服务突出问题。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

(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突出问题。

(八)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环卫工人工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问题。

(九)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十一)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

(十二)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十三)利用征订教辅、购买校服谋利等问题。

(十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十五)城镇燃气安全问题。

(十六)货车司机投诉处置效率质量不高等问题。

(十七)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

(十八)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十九)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二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二十一)农村地区领取邮件快件违规收费问题。

(二十二)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

(二十三)“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

二、受理事项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以及仅列举出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不予受理。

三、反映渠道

(一)码上举报

1.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举报页面反映问题;

2.在“网络举报须知”底端,点击“我已阅读以上条款”;

3.选择“署名”或“匿名”(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4.填写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尽量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带*为必填内容)。署名举报还需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上传相关证据材料,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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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话举报

拨打12388,根据语音提示按“2”键后再按“3”键转“涪陵区”,接通后直接反映。

(三)来信举报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6号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08099。

(四)来访举报

法定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6号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纪检监察窗口当面反映。

四、征集须知

(一)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实事,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二)鼓励实名提供线索,纪检监察机构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对已经受理、正在办理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

(四)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相关问题。

责任编辑:涪陵陈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