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在渝单位、外地在渝单位纪检机构协作配合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日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在渝单位、外地在渝单位纪检机构协作配合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时代市域党建新高地和清廉重庆建设部署要求,探索央地纪检监察协作新路径。
此前,市纪委监委出台了《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在渝单位纪检机构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协同监督检查、联合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协助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央地纪检监察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提质增效。
“《办法》坚持以服务保障、合作共赢为基本定位,深化‘一盘棋’思想,增强‘一家人’意识,发挥属地优势,优化条块管理,初步构建了一整套央地纪检监察协作的体制机制。《办法》共7章34条。”会上,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就《办法》作了说明。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纪委、工行市分行纪委、国网重庆电力纪委、中国联通重庆市分公司纪委、江北区纪委监委、巴南区纪委监委、合川区纪委监委8家单位围绕央地纪检监察机构协作相关工作交流发言。
据了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在渝单位纪检机构坚持守正创新、改革求变,在突破重大案件、整合监督资源、打破信息壁垒、防范系统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22年以来,税务、金融、能源、消防、烟草等在渝单位纪检机构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联合查处工作地点在重庆、管理权限在中央在渝单位的公职人员留置案件60余起。比如,在市纪委监委指导下,7家区县纪委监委与我市某在渝单位纪检组联合查办了该系统系列案件,13人被留置,80余人主动交代问题,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这些探索、尝试和创新实践,充分证明了加强央地协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为下一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央地纪检监察协作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都要把自己摆进去,重要问题各层级领导要亲自抓、不当“二传手”,越是难度大越要担当较真。要把深化改革与贯彻《办法》结合起来,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了解在渝单位纪检机构需求,加强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协调解决困难。市纪委监委机关要持续跟进,及时了解情况,加强问题研究,科学谋划央地纪检监察协作的推进路径,将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破解监督难题、推动工作落地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