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取水闸门开启位置进行优化调整,在保障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后,剩余水量全部自然下泄河道,河道生态用水已有保障……”近日,彭水自治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到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润溪电站监督检查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时,该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向督查组出示电站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并介绍相关情况。
此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彭水生态保护修复不力,存在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润溪电站整改不彻底,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约850米河道存在断流现象的问题。
针对反馈问题,该县县委县政府切实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及时制定印发《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细化重点整改任务1项、共性整改任务7项、举一反三整改任务8项。
为确保任务整改到位,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关于开展巡视审计生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整合“室组”纪检监察力量,组建8个督查组,围绕任务整改、责任落实、作风保障,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访谈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推动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同时对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14件群众信访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以有力监督切实推动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并结合巡察监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强化警示震慑。目前,已查处县生态环境局原党组成员、环境监测站站长陈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党内警告1人。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监督重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共同守护好县域生态环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