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校吃企的“蛀虫”_重庆市纪委监委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  拍蝇记  >  正文详情
靠校吃企的“蛀虫”
来源:风正巴渝 时间:2026-01-23 14:39

靠校吃企的“蛀虫”

——万州区陈强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5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正万州”通报了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学生处原处长陈强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收受贿赂,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通报问题

2020年2月至2022年3月,陈强以买房、生活开支、还债等为由,向学校某教材供应商借款23万元,未支付利息;2014年下半年至2022年11月,陈强利用担任学校基础艺术部主任、学生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某教材供应商、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9万余元,增加企业运营成本。陈强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5年9月,陈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查处过程

万州区纪委监委在办案中发现涉及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学生处原处长陈强的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随即展开核查,由此揭开了一起长期利用教材征订等职权“靠校吃企”的腐败案件。

在万州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陈强涉嫌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等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后,审查调查组调取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发现:2020年2月至2022年3月,陈强以买房、还债、生活开支等名义,先后从刘某某处借款23万元,利息分文未付,至案发仍有12.5万元未归还。而刘某某,正是该校连续多年教材供应商权力与利益的勾连,初露端倪。

“不借不行,怕丢了订单,只能硬着头皮给。能否继续供应教材,全看陈强的态度。”面对调查,刘某某坦言。

调查过程中,万州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深入核查资金流向、合同签订及业务往来记录,结合证人证言与书证物证,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自2014年下半年起至2022年11月,陈强利用其先后担任学校基础艺术部主任、学生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教材选用、征订、结算等环节为特定供应商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9万余元。他通过暗示、施压甚至直接索要等方式,将本应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教材采购流程变成个人牟利的工具。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更直接抬高了供应商的运营成本,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教育公平和公共利益。

面对铁证,陈强最终承认其长期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事实。经认定,其违纪违法所得总额达42.15万元。

2025年9月,经万州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万州区纪委监委坚持系统施治,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全面排查职业院校在教材采购等高风险环节制度漏洞,严禁学校违规指定供应商。推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建立供应商廉洁承诺机制,对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坚决纠治公职人员向企业吃拿卡要、违规借贷等加重负担问题。截至目前,已推动完善费用公示、第三方监督等制度10余项。

执纪者说

万州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此案警示深刻,作为教育系统的中层干部,陈强本应恪守师德、廉洁从教,却将手中掌握的教材征订权异化为敛财工具,把公共资源当作私人“提款机”。他与供应商之间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也侵蚀了群众对教育系统的信任,最终扰乱市场秩序。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案为鉴,严守政商交往边界,杜绝设租寻租、以权谋私,真正把“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1.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条第一款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