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性 革命无不胜】人民军队纪律严

来源:红岩春秋 时间:2017-08-01 15:43

铁的纪律,是当年红军赢得群众支持和拥护的重要原因之一,至今在重庆渝东南地区的部分群众中还传唱着红军纪律歌:“服从革命命令,听从官长指挥,虽是饥寒交迫,革命意志坚定。严守革命纪律,保护工农利益,虽是艰难困苦,不要扰害贫农。”

1934年5月,贺龙率领红三军在酉阳县兴隆乡三沟村驻扎。一天,忽然响起一阵急促的军号声,分散住在各家各户的红军都跑步到姚洪川家院坝集合。接着,由一个红军领着一个约摸四十来岁的农民妇女,在队列前面逐个查看。忽然,那个红军在一个战士身上取出一只银耳环和一些银器来,通过查问后,将银耳环和银器还给了那位妇女,然后对队伍里的人大声说:“拿群众的东西,是一种破坏红军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一个光荣的红军战士。”

紧接着,贺龙走到队伍前,非常严肃地说:“我们红军,是工农群众的军队,是为解除穷人痛苦来当红军的,不是来发财的。拿群众的东西,违反了红军的纪律,这种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大家要认真对照一下,知过必改,违者严惩。”贺龙话音刚落,战士们齐声响亮地回答:“是!”。

当时,住在村民姚茂轩家的是一名红军营长,姓易。队伍解散后,易营长派一名战士和姚茂轩去找一些乡亲来家里。他们找来了贺志长、姚茂钧、向宽林、姚昌友等人和红军战士围着火铺摆谈。易营长手里拿个本子,轻声细语地说:“贺龙军长常说,南昌起义以来,我们工农红军领导穷苦人民打土豪,分田地,组织人民武装,推翻国民党反动派,建立苏维埃政权,靠的是铁一般的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人,见到群众东西就拿的人,能叫保护群众利益、能说是为群众闹翻身吗?所以,今天那个乱拿群众东西的战士,一定要给予处理。”易营长的话刚讲完,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开了,说:红军到我们兴隆坪打富济贫,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买东西给钱,损坏东西赔偿,不派款,不拉夫,我们从来没见过这样好的军队。那个战士只是个别的。易营长说:“个别的也不允许,那是违反了红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违反了红军的纪律,今后再发现这类的事,请乡亲们给我们提出来。我们一定不辜负大家的希望。”大家听了都深受感动。

红军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红军进入石柱,途经蚕溪,当地的群众因受保正(旧时保正大致相当于现在乡长的职位——编者注)的谣言,家家户户扶老携幼往山上逃避。第二天红军开拔后,群众纷纷返回家里,发现不仅锁着的门未动,甚至在门槛边发现一个小纸包,里面包着3块大洋和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老板,我们烧了你家门外几捆柴,留下3块大洋作赔——红军。”群众家里的过年肥猪,不仅没被牵走或者被部队宰杀来吃掉,红军反而用吃剩的饭菜把猪喂得饱饱的;在黔江马喇湖,红军的骡子吃了群众家种的麦子,红军对群众进行了赔偿。群众感动地说:“蒋介石对老百姓的生命视如草芥,贺军长对老百姓的庄稼却那么关心。红军真好呀!”从这以后,红军的骡马全部带上“笼嘴”,防止再啃群众的庄稼;红军过黔江阿蓬江时,请50多个船工帮忙渡河,任务完成后给每个船工2块大洋和几升米作工钱;在彭水县城,红军请德昌元石印铺印制《告湘鄂川黔人民书》《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司令部布告》《中国工农红军的任务和纪律》,硬塞给石印工人10块大洋作工钱;在彭水县黄家镇黄学珍的家里,木板上有一张红军的留言条:“老板:我们吃了你半坛咸菜,几根大葱,烧了几根柴,共补偿你黄豆6升——红七师机炮连一排”;在酉阳南腰界,红军部队的住房非常紧张,部队除了没收地主的房屋作军用,一般不住民房,更不允许进驻学校。战士们亲自上山砍树,割茅草,搭修建一些土“帐篷”,解决部队的住房问题。

贺龙也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红军铁的纪律。在酉阳南腰界,他喜欢利用空闲时间到河边钓鱼,借了群众的鱼篼也要归还。在秀山坝芒,贺龙住在群众家里,婉拒居住主人房间,他用几块木板在堂屋搭了一个简易床,临走时,还付了3块大洋。

(摘自《红岩春秋》——《红军歌谣背后的故事》,作者: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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