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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上肩 责任落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7-12-27 09:39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重庆市某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化名)敲开了重庆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刘艳红办公室的门,向他汇报该院一名检察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的处理。

“我还有点困难想向刘组长报告一下,看领导能不能帮助解决。”临走时,王军用试探的口气说。

“有什么困难你尽管说,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我们共同想办法解决。”刘艳红热情地说。

“这名同志一旦受了处分,就不能入选员额检察官了,他脾气比较火爆,我担心他做出什么过激事,能不能免予处理或者请你们直接出面教育他?”王军开始替违纪人员求情。

刘艳红脸上的笑意褪去了,很严肃地说:“你对他的违纪问题认识还不到位,他是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顶风违纪的,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而且,说服教育也是你们职责范围内的事,你是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该担的责任就得担起来,不要往上面推。”

王军红着脸、低着头走出了刘艳红的办公室。

最终,该县检察院的这名违纪人员被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员额检察官入额资格。

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在履职中发现,违纪行为的发生,既是因为个别人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也与一些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对不良风气缺乏敢抓敢管的勇气密切相关。

“作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处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或者在上级督促下被动履责,没有主动去较真碰硬,就会导致这个单位政治生态遭到破坏。必须把责任压到领导干部的肩上,不履责,就要被问责。”纪检组负责人在多个场合强调。

明确责任是第一步。为此,纪检组协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每年惯例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修改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进一步明晰三级检察院党组书记、市院机关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重点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明确了六项责任内容。

压紧压实各级检察院党组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得到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今年2月28日,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意见》,为纪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我是市检察院的党组书记、检察长,现在凡是重大决策事项,我都会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希望各位检察长都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在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等多个重要场合郑重表态,并对各级检察长提出要求。

不仅如此,为了让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形成制度压力,纪检组推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实绩评价中增加了一票否决的情形: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检察人员2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党组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的,都会被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责任是否落实,督导很关键。纪检组今年先后到34个基层检察院专题调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党组或纪检组落实责任不到位的面对面提出工作要求。

在一次区检察院座谈会上,某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正满怀自信地汇报该院落实责任情况。

“我问你,你说你们层层落实责任了,具体是怎么落实的?”刘艳红打断了检察长的汇报。

检察长略显尴尬迟疑,一时不知怎么回答。

“那我再问你,你们班子成员的责任落实情况,你过问了没有?”刘艳红继续追问。

检察长更是不知怎么作答。

“你们单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你掌握到没有?掌握准没有?如果有,约谈了没有,谈了几个人,谈了哪几个人……”刘艳红紧跟着抛出一串问题。

当着众多与会人员的面,这名检察长低下了头,红了脸、出了汗。

当面询问、紧追不舍。这是纪检组在听取各个检察院汇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时,都会采取的工作方法。

纪检组除了盯住主体责任,也瞄准了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重点针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督不力的问题,研究制定基层检察院决策情况监督报告制度,要求基层检察院纪检组长对党组涉嫌违纪违规的决策事项要敢于说“不”,并及时上报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纪检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重庆市实施办法的要求,在执纪审查中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倒查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突出对因为履责不到位,甚至失责失职而引发严重后果者的责任追究。2017年,对发生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的单位实行了“一案双查”。先后约谈了1名分院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6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3名副检察长、6名纪检组长。要求4个院党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强有力的问责,极大提升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维护了制度的刚性。(本报记者 尹健 通讯员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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