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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重托 不辱使命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专题培训班侧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18-04-02 16:47

    春分时节的北京,新柳吐绿,万象更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的第二天,343名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和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干部,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参加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培训班。

    在专题培训中,学员们听有所获、学有所思、谈有所悟……学习、交流、讨论的氛围极为浓厚,大家联系各地实际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共性难点,求解问题答案。

“培训很及时,很解渴”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刚通过监察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马上就组织专题学习,这次培训很及时,也很解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影响面很广,纪检监察干部迫切需要学懂弄通监察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河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吴宏亮说。

    培训班开班第一课是学习谷文昌精神。谷文昌精神研究会会长黄石麟为全体学员讲述了福建省东山县原县委书记谷文昌的先进事迹。两个多小时的课程,学员们边听边记,课程结束时,掌声经久不息。

    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和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

    青海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田奎说:“谷文昌同志的先进事迹有深刻的时代价值,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在自己的岗位上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性修养,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在实际工作中弘扬谷文昌精神,让人深思。”

    除了突出政治培训,此次专题培训坚持问题导向,从满足工作需要出发,安排了多个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刚参加完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讲授如何在实践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显明带领学员学习宪法修正案,提高学员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中央纪委法规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陈三坤带领学员学习监察法,解答学员们的一些问题困惑。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叶晓颖围绕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结合大量鲜活案例,阐释监察体制改革后法法衔接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

    ……

深入学习,克服本领恐慌

    改革后,纪委、监委实行合署办公,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考虑纪的因素又考虑法的内容。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领恐慌”,是这次培训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陕西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马力,是一位有着20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检察”,转隶后成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新兵”。分组讨论中,马力坦言:“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面广,感觉压力很大,要尽快补齐业务短板,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

    感到“本领恐慌”的并非马力一人。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副组长陈绪富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我们要以培训为契机,沉下心来、老老实实地学习提高自己,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改革后在执纪执法的过程中,如何更加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对监督对象认识理解不统一的情况,如何精准认定监督对象?”

    “监督是监委很重要的一项职责。在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的机制下,监督部门有无对线索的初核权?如何把监督做实做细?”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法法衔接环节,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

    缺什么就补什么。

    此次培训班针对省级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组的各自特点,既统筹安排集体授课,又安排专门课程和工作交流。学员们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通过学习交流,一些参加培训前较为模糊的认识逐步清晰起来。

    “克服本领恐慌的解决办法是深入学习,提高本领。具体说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李莹说。

提高履职能力,将改革落到实处

    北京、山西、浙江是首批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相比其他地区,上述三地有着更为充分的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经验。培训班专设工作交流一课,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杨逸铮,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曾庆勇,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罗悦明分别作交流发言。他们联系本地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分析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享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监督和调查部门的职责界限如何划定?”

    “监察法对问题线索的处置作出了规定,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提高线索处置效率?”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在实际运用中,如何统筹使用?”

    ……

    工作交流结束时已近中午12点,学员们三五成群围着刚做完交流的三位发言人进一步交流。不少学员拷走了三人的交流课件,准备带回去与本地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分享。

    为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最好的培训效果,培训班不仅白天排满了课程,晚上也充分利用起来开展交流讨论。多位受访学员都表示,“课程和交流信息量都很大,很管用、很充实。”

    “国家监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改革事项需要深化,有许多机制制度需要完善。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克服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统筹用好‘两把尺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吕广伦说。

    “亲历改革,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大家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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