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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的纪律十条”

时间:2018-05-02 13:22

黔江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万涛故居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万涛宣布“红军的纪律十条”。包括:第一、不拉夫,不扣船,请人带路,雇船渡河均给工资;第二、不筹响,不派捐,不收税,不要民众办招待;第三、除没收豪绅地主财产发给群众和供给外,红军不拿工人农民一针一线,坚决反对白军和土匪领袖焚烧房、抢劫民众的办法;第四、借了门板和草、锅、碗要还原处,损失了要赔偿,我们驻军的人家,老百姓吃我们的饭;第五、不进人家内房,解决反对白军中调戏妇女和强奸妇女的现象;第六、保护商人营业,保护商船和行商,买卖要按照时价;第七、保护学校教员、学生及一切文化机关和祠堂庙宇;第八、保护邮政局和邮差的安全;第九、不乱杀人,除了为人民所深恶痛绝的官吏豪绅外,绝对不逮捕和杀戮工农群众;第十,解除了武装的白军的官兵发给路费回家,并且保护军阀军队中下级军官及士兵的家属财产。

    同时,以《告父老兄弟姐妹书》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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