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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家,天下清官

时间:2018-05-0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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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刑条例》

    嘉靖元年(1522年),喻茂坚巡按陕西,负责调查总兵李隆以私怨唆使军兵杀害许铭一案,揭露了李隆的罪状及都指挥支永党的恶助实迹,将大有背景的李隆绳之以法。并上书建议在这里复设总督一职,以加强地方官员的权利。嘉靖二年(1523年)他又弹劾奉国将军偕泓通贼出城一案,刑部商议革去偕泓奉米三分之一。据光绪年间《喻氏族谱》记载任职福建道监察御史期间,喻茂坚不阿权贵,斥逐贪官撤职七人,他的奏疏为人传颂,人称“中兴第一疏”,喻茂坚因此官声显著。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喻茂坚任职刑部左侍郎,奉旨查办楚世子朱英耀杀父案,秉公执法,天下咸颂,被世人称赞“汉庭老吏,当代法家”。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喻茂坚升任刑部尚书后,发生了内阁首辅夏言被奸臣严嵩陷害一事。当时,严嵩很受世宗宠信,严嵩出言激世宗皇帝杀掉夏言,好让自己来取而代之。皇帝听信了严嵩的话要杀掉夏言,在量刑时,喻茂坚请求世宗帝以国体大局为重,并援引《大明律》中“议能”、“议贵”两条,请求免夏言死罪。喻茂坚因斗奸相严嵩,受牵连被罚停俸。

    夏言事件后,为避免更多冤案的发生,喻茂坚上疏请求修订明代大法典《问刑条例》。但明代的根本大法《大明律》制定以后被设定为常法,不能改。不能改就有一个问题,法律条文是死的而社会生活是变化的,那么出现新的情况怎么办?于是后面只能通过颁布“令”、颁布“例”——就是条例这种形式来加以变通。时间一长,“令”和“例”就多了,同样一件事情有可能有三五种“例”进行规定,有些“例”规定得重,有些“例”规定得轻,司法实践就不统一,这是个大问题。在《明史•刑法志》中提到,在《问刑条例》跟不上社会发展导致司法混乱时,是喻茂坚多次上疏坚持重修条例。经过喻茂坚的不懈努力,重新修订了《问刑条例》,促进了司法实践的统一。喻茂坚修订后的问刑条例,增加了严惩官吏等内容,对促进当时经济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喻茂坚重新修订的《问刑条例》得到了嘉靖皇帝的极力赞赏,世宗皇帝派宦官持金帛进行奖赏,结果喻茂坚对宦官的回礼只有三两银子,宦官此情况报告给皇帝后,世宗皇帝非常感慨,谕曰“喻茂坚乃天下清官也”。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喻茂坚以无意于朝政之争,以生疾病为由请求辞官回乡,世宗慰留再三最后同意喻茂坚辞官。据清光绪年间《荣昌县志》记载,为官38载的喻茂坚致仕还乡时竟“囊无百金”,身上带着的仅有一部嘉靖版的《问刑条例》和一些盘缠,回乡以后“以诗书课后生”,创办“尔雅书院”,拟定《垂训联》“衍祖宗一脉真传,克忠克孝;教子孙两行正路,惟读惟耕”,从这也可以看出,喻茂坚确实是一位大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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