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重庆市纪委监委 >> 廉政文化

陈燮烈士甘洒爱国热血

来源:风正巴渝 时间:2018-05-02 18:01

   

照片 005

    陈燮烈士纪念碑碑文

    1923年,陈燮从重庆联合中学毕业后,考入北京工业大学就读,“遂投身中国国民党,常努力于民主主义同志会”(北平“三•一八”惨案殉难烈士陈燮纪念碑所刻《陈燮烈士传略》语)。不久,由于他思想进步,工作热情和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被选为“长寿旅京同学会”会长。

    此时的北京,由于“五四”爱国运动的推动促进和中共党组织的建立,特别是在李大到等一批中共领导人的组织、领导下,反帝爱国的民主革命运动,正广泛深入开展。作为“长寿旅京同学会”会长的陈燮,常召集在京的长寿籍学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和俄国十月革命以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等革命理论,开展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民主运动。

    1925年5月30日,上海爆发了广大民众为声讨上海日本纱厂资本家枪杀工人领袖顾正红的罪行,而遭到英帝国主义武装镇压的“五卅”惨案,激发了全国民众的无比义愤。消息传到了北京,北京的工厂、学校及社会各界,纷纷举行集会、游行、演讲等示威活动,抗议英帝国主义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陈燮除积极参加这些爱国示威活动外,还组织起 “长江演讲队”,奔赴京汉铁路沿线和武汉、重庆等长江沿岸一些城市或地区,开展革命演讲,组织募捐声援等,抗议英帝国主义罪行,声援上海爱国民众的斗争。“长江演讲队”开展的宣传、演讲活动结束后,陈燮随之由重庆回到了家乡长寿。与一些在外读书暑假返长的学生一道,在县城开展了反帝、爱国宣传活动。并开办了暑假学校,招收一些思想进步的青年学生和社会爱国人士,学习、宣传革命理论和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民主思想,“实行新学制,男女受平等教育。是县中文化遂有一线曙光”(北平“三•一八”惨案殉难烈 土陈燮纪念碑所刻《陈燮烈士传略》语)。亦为长寿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民主运动的开展,培养了骨干,积蓄了力量。

    1926年3月12日,冯玉祥所部国民军与军阀张作霖所部奉军作战,日本军舰掩护奉军驶进天津大沽口。大沽口的国民军守军对日军及奉军无故驶近港口提出了制止。日军和奉军却置之不理。国民军守军不得不对天发射空炮以示警告。日军竞借此炮击大沽口要塞。致使国民军守军死伤10 余人,炮台等设施也遭受到损失。国民军守军被迫还击,打退了日军及奉军的进犯。这一事件被史称为“大沽口事件”。

    “大沽口事件”发生后,国民军首先向日本使馆提出了抗议。谁知日本帝国主义不但不承认错误和赔礼道歉,反而持强凌弱,联合美、英等八国,以《辛丑条约》为口实,向段祺瑞执政府提出最后通牒,无理要求中国政府在44小时内撤除大沽口的军事防御设施。并纠集军舰20余艘,云集大沽港口,实行武力威胁。

    消息传到了北京,立即激起了广大爱国民众的无比义愤。3月16日晚,以中共领导人李大钊为首的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决定举行群众集会和游行示威,抗议声讨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敦促段祺瑞政府驳回八国通牒。

    3月17日下午,北京各学校、各团体代表在北京大学召开紧急会议,研究18日将要召开的集会、游行事宜。会后,中共党员陈毅等率60余人到国务院欲见临时执政段祺瑞。门卫却不准进入,并用刺刀刺伤多人。为第二天(3月18日)的大屠杀发出了预示。

    从小立志报国的陈燮,“深愤政府孱弱、媚外”,(北平“三•一八”惨案殉难烈士陈燮纪念碑所刻《陈燮烈士传略》语),再也按捺不住胸中的怒火,他接到通知后,立即作好动员、组织同学参加集会、游行的准备。

    3月18日上午,北京反对日、美等八国通牒和段祺瑞执政府投降卖国的国民大会,在李大钊等人主持领导下,如期在天安门前举行。这天清晨,陈燮和他的同学一道早早来到了天安门前,参加抗议、声讨活动。10时许,集会民众已达万余人,大会正式开始。会场上,挂着3月17日受伤代表的血衣,上书“这是段祺瑞铁蹄下之血”的大字。大会声讨了日、美等帝国主义主义侵略中国及段祺瑞执政府投降卖国的罪行,通过了《国民驳复列强最后通电》和组织“北京国民反对各国侵略中国大同盟”的决定。随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陈燮和陈毅等作为游行带队人之一,昂首阔步走在游行队伍最前列。

    游行队伍高呼“打倒帝国主义”、“反对卖国投降”等口号,从天安门广场出发,浩浩荡荡,势不可挡,直向段祺瑞执政府国务院所在铁狮子胡同进发。当游行队伍抵达段祺瑞执政府国务院院内准备请愿时,卖国投降、丧心病狂的段祺瑞,竟下令卫队向手无寸铁的请愿群众开枪射击。当场打死 47人,打伤150多人(李大钊亦负伤),被捕多人,制造了震惊全国的“三•一八”惨案,成为“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陈燮因此不幸腰中一弹,洞胸而出,倒在血泊之中,时年24岁。用热血和生命,实践了他报效国家的宏伟意愿。

 



纪委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