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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格留置措施审批程序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8-06-05 09:18

    5月2日,由重庆市渝中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马某某涉嫌受贿案,在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这是重庆市、区县两级监委成立后,由监察机关移送的首例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从留置到作出逮捕决定仅15天,所有移送证据全部合规。如此高效的处置结果,与严密的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密不可分。

    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市纪委监委设立案件指导室,对区县纪委监委132个审查调查机构加强统筹指导,负责区县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构建起了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一体化运行的审查调查工作机制。

    日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报送了一起涉嫌受贿案,申请采取留置措施。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研究后,作出决定:不批。该室负责人介绍,监察法明确规定了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的4种情形,在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时,必须严格对表。“这个案子案情是比较清晰的,涉案金额不大,嫌疑人也配合。”案件指导室相关人员耐心解释不予批准启用留置措施的原因。“通过以案释法,让我们对留置的要求认识更深了。”彭水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感慨。

    这样的例子并非个案。监察法出台后,市纪委监委正式启动审查调查工作,案件指导室已先后对6起申请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留置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形成震慑,有效推进调查工作;一旦滥用,则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重庆市委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通过统一把握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尺度和标准,防止滥用,最大限度体现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由于留置点建设尚未通过验收,某区打算在检察机关办案区办理一起留置案。对此,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提出了暂缓启动留置的建议,在重新选定留置点并落实安全责任后,才对该案作出了批复。截至5月31日,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已审批区县留置案件52件,否决7件。

    前期的反复打磨,就是为了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前,由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撰写的《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流程问答手册》正在完善中,手册针对前期工作中收集的100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解答。这是重庆推进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再造的举措之一。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重庆市纪委监委制定了18项相关制度、83个文件。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还精心筛选了两起案件,组建了两个专门的调研指导组进行了全程跟案指导,结合案件调查进程,切实解剖工作流程、办案节点、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清单,分类解决。同时,市纪委监委对这两起案件的留置适用、办案程序、措施适用、法律文书等进行归纳提炼,打造成标本流程,为区县办案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实战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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