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与纪检监察相互协作 凝聚监督合力

来源:忠县县委巡察办 时间:2020-07-27 16:37

“白石镇明华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挪用专业合作社资金,虚报10户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30万元等”。此问题线索的发现,源于忠县县委巡察与该县监委派出第四监察室的一次协作联动。最终,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切实提升巡察监督工作实效,促进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结合,忠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机构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了巡察与纪检监察沟通协作效率,为统筹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无缝对接,巡前通报盯弱项。“巡前应与县纪委相关职能部室充分对接,了解掌握被巡单位突出问题,确保巡察工作有的放矢……”该县县委巡察专员孙宗才在巡察业务工作讨论时说道。建立共同研究提出巡察对象建议机制,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室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向县委巡察办研究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巡察组进驻前,根据县纪委监委提供的被巡察单位重要问题线索,列出需要重点关注的专项问题,提高巡察把脉问诊质效。

协调联动,巡中协作挖线索。从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出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机构中选派业务“尖兵”参加巡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提前介入重要问题线索的深入了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识别力。巡察期间,积极协助巡察组深挖问题线索,通过多向互动、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做到人员精准、发力精准、问题精准。

全面督导,巡后推动促整改。“巡察金声乡发现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协作配合机制意见,督促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县纪委常委、派出第二监察室主任王顺丰表示。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机构及时向县纪委案管室、派出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相关机构通报巡察反馈意见,移交问题线索。派出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好问题事项的整改落实,细化整改措施,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通过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全面监督合力,巡察效果明显提升。据统计,2019年,忠县开展三轮巡察工作,累计发现问题1548个,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机构协作配合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问题1415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60件,其中立案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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