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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 惩治基层“微腐败”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2020-09-27 08:21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腐败”损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伤害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近年来,梁平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要任务,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下大力气整治“微腐败”,一体推进“三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强化监督手段

严查身边“微腐败”

2018年12月,梁平区虎城镇原党委委员、原副镇长贺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

据了解,梁平区纪委监委曾集中收到群众关于贺某某的举报多达6次。经调查发现,2018年初,贺某某通过村干部借到11张医保卡,其前妻黄某某则利用这些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11人次,骗取国家医保资金1.03万余元、民政救助金624.99元。

近年来,梁平区纪委监委立足开展纪检信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微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力度,针对倾向性比较明确、被群众反复信访举报的问题,经过研判分析,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018年以来,梁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民生领域涉及扶贫领域、危房改造、救灾救济、低保等方面内容的信访件176件,办结160件。

加大曝光力度

围绕典型做文章

周某某是梁平区虎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其在职期间,利用经办虎城镇D级危房补助款拨付的职务便利,虚报冒领,非法占有D级危房补助款共计8.4万元。2019年底,周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月,被梁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通过观看周某某案例警示教育片,作为一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我将更加谨慎用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权益。”梁平区龙门镇规建环保办工作人员胡勇说道。

据了解,梁平区纪委监委以周某某案例为原型所拍摄的警示教育片《迷失》,还结合市纪委监委拍摄的《护航扶贫路》《为了“一个也不能少”的庄严承诺》等警示教育片,在全区范围召开扶贫领域“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持续释放严厉打击“微腐败”行为的强烈信号。

2018年以来,梁平区纪委监委共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例231件423人。2019年以来,全区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4件102人,“微腐败”问题占16件43人,主要表现为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这16件案例也作为全区召开“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的典型案例。

强化廉政建设

深入基层筑防线

“2019年,青龙村在全镇的综合考评中位居前列,村书记、村主任、村综合服务专干3人均评为优秀村社干部。”聚奎镇纪委书记秦德蓉介绍近年来青龙村的改变。

然而几年前的青龙村并非如此。由于村支两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实,作风漂浮,搞团团伙伙,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青龙村出现的问题,聚奎镇纪委督促聚奎镇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村支两委班子作风不实抓起,选派作风务实的干部任青龙村第一书记,并组建了村支两委新的领导班子。新的村支两委班子加强学习,深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为乡村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近年来,针对农村基层“微腐败”,梁平区坚持多管齐下,综合发力,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教育,提高村社干部的党性修养,从思想根源上化解农村基层“微腐败”行为的发生。

编制责任清单

聚焦难题明重点

近日,梁平区监委派出第三监察室主任邓红丹将区纪委监委精心编制的《村(居)监察监督员民生领域监督重点任务清单》送到合兴街道护城社区、龙滩村、雨家村、天龙村几位村(居)监察监督员手上,并细心讲解。

为充分释放基层监督活力,梁平区纪委监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个性化制定了《村(居)监察监督员民生领域监督重点任务清单》,聚焦群众利益问题,从扶贫产业发展与验收、征地拆迁、干部履职尽责等10个重点民生领域,总结归纳出50条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常见形式,并将任务清单印制成“口袋书”,帮助村(居)监察监督员照单监督,着力解决基层监督难题。

“一张监督卡,字字为民心。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紧紧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梁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在发放监督卡的同时,梁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面对面、点对点向村居监察监督员宣传民生政策“红利”和群众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村(居)监察监督员当家做主的荣誉感和敢于监督的使命感,有效激活村(居)监察监督员常态化监督的天时优势和近距离监督的地利优势,紧紧依靠群众监督力量,着力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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