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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二十个提醒事项

来源:大足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2-02 18:41

1.完善公车标识、派车手续,公车不得顺路、绕行办私事,不准私车公养。

2.不得在单位食堂、私人会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团团伙伙、大吃大喝。

3.同城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相互吃请,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一律吃便餐。

4.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间和值班备勤期间不喝酒(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5.公务接待不备烟,公共场所不吸烟。

6.公车不得捎带土特产礼品和高档烟酒等物品。

7.不得超标准计提、拨付工会经费,不准以工会名义巧立名目乱开支。

8.公务接待和采购物品凭证不规范的不得报销,不准化整为零、票物不符或用虚假发票报账。

9.不准派发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券等礼金、礼券、礼品。

10.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跑路费”、“辛苦费”或伙食补助等。

11.如实报告离岗事由、个人去向,出差、培训、考察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和行程。

12.不得违规操办宴席,对他人的大操大办行为要自觉抵制,不得提供支持或变相支持。

13.不得在茶楼、宾馆、会所等配有赌具的密闭房间聚众搞娱乐活动。

14.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得使用会标,不得布置鲜花、绿色植物、提供糖果。

15.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和引导亲属子女不得横行霸道,不搞优亲厚友。

16.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和“第一职责”,不准胡言妄议、人云亦云、言行失范。

17.遵守保密纪律和维护网络安全,不得乱发、乱转、乱跟帖子,不得编撰或转发低级趣味的信息和帖子。

18.工作期间不得用手机或电脑从事游戏、网购、消遣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9.不得参与邪教、封建迷信、传销和非法集资、融资等活动。

20.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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