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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风正巴渝 时间:2021-01-04 15:1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3日至7月15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对市民族宗教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0年9月2日,市委巡视组向市民族宗教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始终把贯彻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扎实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我委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本着对市委交办任务和全市民族宗教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视反馈意见第二天,我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党组会,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精神,完全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全面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020年9月18日,召开巡视整改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作了巡视整改动员讲话,要求全委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工作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扎实推进巡视整改落地落实。9月30日,在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二处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市民族宗教委党组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市民族宗教委党组反馈意见、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市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的四个方面12个“突出问题”,委党组书记代表班子进行了对照检查,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主动认领巡视整改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放进去,深入剖析思想、查找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方向和措施,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了“辣味”,开出了高质量,达到了预期目的。市民族宗教委主任作为党外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观念”,增强政治自觉,积极担当作为,及时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推动涉及巡视整改事项,合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及时成立市民族宗教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抽调4名干部负责巡视整改日常事务。委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2020年9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市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市民族宗教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市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2个“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直接部署、直接过问、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先后主持召开委党组会、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干部大会等15次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巡视整改方案,主动认领问题,坚决扛起责任,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机关各处室针对巡视整改内容,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工作要求,扎实抓好巡视整改末端落实。

(三)突出问题导向,抓好全面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明确整改重点任务、阶段任务和长期任务,把抓好集中整改和全面整改结合起来,抓好“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坚持通过巡视整改改进工作、改进作风、改进面貌,对我委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和加强,推动我委各项工作上台阶,促进全市民族宗教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虎头蛇尾、上热下冷,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发生。机关纪委加强经常性巡查督查,确保整改落地落实。集中整改阶段,委党组先后召开会议研究涉及巡视整改议题事项36项,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8项。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我委四个方面12个“突出问题”集中整改阶段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余整改任务正按进度稳步推进。

二、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1. 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扎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已纳入第27次党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认真落实《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召开2-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全年召开中心组学习26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增强政治担当。

二是充分发挥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2020年以来召开3次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彻中央第7次西藏工作会议和第3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等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已将政治安全有关内容纳入全委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布置,统筹谋划全市民族宗教工作。

三是着力提升宗教领域工作能力。坚持每季度对宗教领域重大敏感性问题进行监测和风险研判,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我市宗教领域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等文件,增强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四是持续加强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坚持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用人导向,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建立《市民族宗教委重点工作项目化清单化管理一览表》台账,对委党组关注的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抓重点工作落实的责任,委党组每两个月听取一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调整班子成员分工,促进了领导干部分管工作科学合理,下步将结合实际对我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调整优化。

2.关于“治理宗教工作突出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稳妥治理宗教工作突出问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3.关于“推进民族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积极助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委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对石柱、彭水、武隆、酉阳、秀山、城口、开州等地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及时将中央与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17911万元全部下达区县,保障资金用于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18个重点区县。积极探索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机制,助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备案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督查的通知》,对相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填报2020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备案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填报时间、内容和使用效益等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指导,组织对区县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及时总结推广。第31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备案制度》。

三是加强对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的督促检查。及时制定下发《脱贫攻坚巡视整改赴区县检查工作方案》,2020年10月21日至23日,我委赴忠县、石柱自治县实地督查落实,目前忠县磨子土家族乡项目和石柱自治县临溪镇黎家村三座人行便桥项目已整改完毕。

四是扎实抓好城市民族工作。配合做好国家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慧来渝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调研,我市城市民族工作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2020年9-10月,委党政主要领导先后深入江北、南岸、巴南、九龙坡、大渡口、沙坪坝等地开展创建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调研,形成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少数民族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情况等2个专题调研报告。指导区县全力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医、上学困难等问题,推动形成各地各部门协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良好格局。

五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时制定印发《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并下发《关于推荐申报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六是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机制。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抓好新疆籍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法规和就业技能培训。2020年以来,在江北、渝北、南岸3个城区举办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法规培训和巴南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打造提升4个少数民族特色门店,升级打造主城区10个少数民族维权服务站点。加强与周边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协作联系,与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签订《川渝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协同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协议》,与云南省有关部门签订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协议。

4.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委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底有总结。制定印发《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2020年委党组会议共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4次,及时通报了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项,研究部署了重要工作。

二是提升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能力。市民族宗教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民族宗教”于2020年11月中旬正式上线试运行,发布民族宗教领域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取得较好了效果。

5.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2020年8月制定印发《委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年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12次以上,7月委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1次。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撰写《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调研报告。

二是加强全市性宗教团体在编干部管理监督。研究制定了《全市性宗教团体(重庆佛学院)参公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是加强对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了社会团体调研检查工作机制,对所属社会团体进行全面“体检”和“会诊”。

四是加强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草拟完成《关于试行考勤打卡办法的通知》,已经第31次委党组会审议通过。

6.关于“履行监督责任有短板”的问题

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一方面抓好自身问题整改,针对巡视反馈的1个突出问题和3个具体表现,制定6条针对性整改措施,研究制定驻点式监督措施办法,健全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优先办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现已办结1件。另一方面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采取建立巡视反馈问题台帐、巡视整改方案审核、会议监督、监督检查等方式,跟进监督,督促市民族宗教委党组持续深入抓好巡视整改。

7.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举措。严格发文管理,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向上级的专项报告不超过6页,综合报告不超过9页。严格会议管理制度,控制会议召开次数,提高会议质量,不开超规模、无实质意义的会议。2020年9月以来,班子成员走访调研基层民族宗教工作27次,完成《关于重庆民间信仰活动情况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已建立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全市性宗教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和对口联系民族工作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对2019年公务接待进行了全面清理,已对超支部分进行了清退。

三是对全市性宗教团体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清理。组织全市性宗教团体对2018年以来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停止违规发放并清退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四是制定出台贯彻落实《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配套文件。已制定印发《全市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制度》《重庆市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重庆市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细则》《重庆市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四个配套文件。

8.关于“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一是加强宗教团体财务管理。已制定《重庆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并按程序征求意见,已经第3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探索建立全市性宗教团体、重庆佛学院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办法,组织全市性宗教团体、重庆佛学院负责人赴浙江、河南等省学习考察财务管理,经第31次委党组会议研究,试行统筹专业会计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全市性宗教团体和重庆佛学院的帐务。

二是加强社会团体内部审计检查。2020年11月对5个全市性宗教和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重庆佛学院开展了1次内部审计检查“回头看”。

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了全面系统学习,并要求委班子成员进一步全面强化自学。落实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严格遵守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有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市民宗委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市民族宗教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党政主要领导分设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制度,2020年已召开31次党组会和20次主任会,会议筹备、召开等都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明确民族地区教育卫生补助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上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第30次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了《2020年少数民族卫生补助费分配方案》。

二是及时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2020年9月30日召开贯彻落实市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之间开展批评,敢于直面问题、坦诚相见,真正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已按时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视办报送。

三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党支部按规定于年底前召开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将派员参加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对各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制度情况开展检查,对没有开展交心谈心或流于形式的党支部限期整改。

10.关于“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进一步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2020年8月以来,我委选拔任用2名处级领导干部,晋升二级调研员及其以上职级14名干部,均强化了政治素质考察。

二是拓宽干部选拨任用范围。已将全市性宗教团体在编干部纳入本委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对象范围,并在今后长期坚持。

三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制定出台《市民族宗教委确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初步人选综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了鼓励本委机关干部到全市性宗教团体和重庆佛学院挂(兼)职,以及选派到市外、区县基层挂职锻炼的正向激励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工作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工作。

四是注重引进民族宗教专业化人才。充分利用现有编制和政策,引进需要的专业化人才特别是民族宗教学专业人才,选调补充本委和宗教团体干部时,注重从有民族宗教工作实践经历或相关教育背景的干部中选调。2020年下半年,为全市性宗教团体公招了1名宗教学硕士研究生。

11.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扎实做好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完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定期检查机制,机关党委每半年开展1次检查。2020年4月,已严格按要求开展2019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活动,对我委12名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已于11月18日下发通知,对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作出部署。

二是建立完善委党组每年定期听取社会团体工作汇报制度和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全市性宗教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对口联系民族工作制度。建立委党组听取全市性宗教团体、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和重庆佛学院工作汇报制度,已听取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工作汇报,下一步计划听取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天主教“两会”、市基督教“两会”、重庆佛学院和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工作汇报。第30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委领导联系全市性宗教团体和重点寺观教堂工作方案》,委7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五个全市性宗教团体和21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已建立市民族宗教委领导对口联系民族工作制度。

三是加强全市性宗教团体班子建设。逐步理顺全市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工作关系,明确会长(主席)、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总干事)工作职能职责。2020年11月4日,宗教综合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和五个全市宗教团体秘书长进行了座谈,对秘书长(总干事)工作职能职责进行了研究。

四是推动社会团体党支部应建尽建。坚持凡具备条件的全市性宗教团体均单独设立党支部。2020年9-10月,机关党委对我委主管社会团体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根据有关规定和巡视整改要求,新成立了3个党支部,扩大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消除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空白点。

五是严格党员发展质量。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对我委历年发展党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个别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善问题,严格按标准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12.关于“党组对落实上轮巡视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规范市级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管理。近期对部分重点宗教场所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督促推进重点寺观教堂保护修缮工程扫尾工作。督促相关区县及时完成重点寺观教堂保护修缮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重点寺观教堂保护修缮工程收尾工作,督促相关区县于年底前完成决算审计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对2019年以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点查核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问题整改台账,同时对2019年以来发现的填报不一致问题的认定处理情况进行了逐一复核。从2020年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结果比对情况看,如实报告率与之前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针对2016年以来抽查发现的漏报问题,完善了制度机制。

四是深入开展“两项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两项法规”请示报告制度,委党组每年听取一次专项工作汇报,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发放了深入学习“两项法规”和填报手册等宣传资料,坚持落实年度集中填报工作部署和培训制度,突出重点,向干部讲透、讲清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

三、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进全市民族宗教事业高质量发展

巡视整改是政治责任,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下一步,委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视工作要求,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全市民族宗教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紧紧围绕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委党组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坚定扛起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向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推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解决好具体人、具体事的问题,也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把抓巡视整改与深化改革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与推进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

(三)推进全市民族宗教事业高质量发展。巡视工作的最终成效体现在改进和推动工作上,委党组将以此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审视全市民族宗教领域面临的重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和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3-61212239;邮政信箱:重庆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栋1114室,邮编:401147;电子邮箱:cqsmzzjwjglw@163.com。

中共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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