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纪委监委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来源:酉阳县纪委 时间:2021-05-19 11:39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设16个部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县监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工作;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的要求,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工作的相关工作。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办理县监委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工作,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负责归口管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外事工作。

7.统筹指导档案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队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及物业、劳务派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养老保险、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9.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负责县纪委、县监委信息技术的统筹整合以及相关信息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11.负责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2.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和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支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机构人员,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县直属学校、县直属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等的提名考察工作,以及相关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4.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5.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

6.组织办理县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8.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

10.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

11.协同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

12.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

13.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党的建设,协助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

14.领导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廉政教育基地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中国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等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工作。

6.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8.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9.负责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同志文稿,以及县纪委、县监委重要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10.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负责重庆市纪检监察学会安排的工作。

12.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3.承办县纪委、县监委中心学习组的具体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3.综合协调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负责相关理论研究、数据统计、综合分析、政策制定。

5.负责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承办专题会议,负责研究提出指定管辖和问题线索分办建议。

2.负责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备案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场所建设,负责办案点总监控室的监督管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谈话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与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7.开展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

8.建立审查调查综合考核机制。

9.负责综合管理廉政档案。

10.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办理。

11.负责留置措施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

12.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

13.统筹协调市纪委、市监委和外地来酉办案、协查工作,以及县内到外地的办案工作。

14.分析研究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以及对策、措施。

15.负责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技术支持。

1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

1.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

4.承办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

5.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6.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加强监督工作。

7.组织协调全县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

8.开展应由县纪委、县监委参与调查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9.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

1.按照“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原则,负责重要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重要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委查办案件工作。

4.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健全制度的建议。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案件审理室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

2.负责对报批、备案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牵头对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4.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承办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6.承办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务处分工作。

7.负责复议复查案件的审核处理。

8.负责起草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和协调起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在本县的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和细则等。

9.参与有关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征求意见工作。

10.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11.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对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12.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办理县纪委、县监委管理的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县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办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管理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8.负责县纪检监察机关自律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