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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江津清风 时间:2021-10-21 16:34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19个部室。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研究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正科级留置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98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8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60.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98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8.21万元,教育支出15.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5.68万元。支出较2020年增加60.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7.6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5万元。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4.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4.39万元,比2020年增加6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9.39万元,比2020年增加77.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5万元,比2020年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保障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办理案件等重点工作。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4万元,比2020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纪委监委机关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压减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0万元,比2020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纪委监委机关坚持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减公车运行及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一致。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8.55万元,比上年减少3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纪委监委坚持厉行节约,规范机关运行管理压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1年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冯佳佳 联系方式:1521511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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