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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宏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科长(会计)王小英等2人被处分

来源:武隆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7-08 11:15

日前,区纪委监委对武隆区宏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科长(会计)王小英、原出纳刘晓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小英、刘晓敏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公司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王小英、刘晓敏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小英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王小英、刘晓敏政务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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