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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酉阳县纪委 时间:2022-11-07 09:55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常抓长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作风顽疾,现对我县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在担任板溪镇党委书记期间,在没有召开党委会的情况下黄强便安排分管项目的副镇长黄某军代表板溪镇政府与山羊村村民陈某艳补签了工程项目合同并拨付项目资金62.2万元2020年2021年黄强两次违规干预政府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活动,致使刘某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面积5.2公顷张某国违建固定门市30间。此外,黄强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2022年4月黄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毛坝乡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乡长鲁成东细沙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光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在细沙河村“学校公路桥东西两岸连接道”项目实施过程中,张光成在未征得毛坝乡党委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召开村支两委会研究决定将因阻工无法实施的300米工程量变更至有安全隐患的常人坝河滩实施,导致部分路段于2021年6月28日被洪水冲毁,造成不良影响。鲁成东作为该项目分管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指导不力2022年4月鲁成东张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第五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督导员田中旺擅自同意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借给学校工程承建人问题。在任酉酬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兼中心校校长期间,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擅自同意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42万元分多次借给学校工程承建人,至今仍有22万元未归还。2022年5月田中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政治教导员曾奇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1月至9月,作为泔溪派出所所长,曾奇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未认真审核把关辖区警情处置情况,导致该所辖区四起警情处置均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此外,曾奇在担任泔溪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期间,泔溪派出所两次收取管理服务对象麻旺宏峰采石场赞助费共计5万元,未按要求上缴县公安局统一管理2022年4月曾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潭初级中学校出纳白贤付未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问题。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白贤付未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在没有认真审核冉某出具的转账支票的情况下,将保管的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交由冉某在转账支票上盖章或将印章交由冉某临时保管使用,导致冉某多次挪用学校食堂资金246.9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白贤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潭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冉娅、县社保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白瑾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12月底,龙潭镇社保所在对瞿某某、董某某已去世的7名参保人员进行清理的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核实7人生存状态,在无任何申报资料的情况下,在业务系统内直接通过待遇初审并将初审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社保事务中心冉娅作为该镇社保所负责人,未认真审核把关。县社保事务中心保险工作人员白瑾复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无初审资料的情形下,便通过了审核。最终,导致向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7人发放养老待遇8.56元。20225冉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瑾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折射出部分党员干部责任心缺失、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按要求,深入查摆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同时,要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以扎实工作作风诠释政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持续推进监督、严查处、严问责,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严管的力度和厚爱的温度,不断推动我县作风持续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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