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亚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公车私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因私出国;退休后违规接受企业聘任获取报酬;不正确履行职责,插手决定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靠体吃体”,将下属协会视为“私人领地”,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巨额公款,在篮球联赛参赛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亚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亚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