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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办法完善顶层设计 推进纪巡审监督贯通融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3-12-22 08:04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协同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自治区审计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对夯实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基础、健全完善日常沟通机制、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进行规范,为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成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

“纪检监察监督本质是‘政治体检’,是对审查违纪违法问题及其背后责任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是发现推动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审计监督更侧重于对经济行为以及项目、资金流向等面上的监督。三者在协作配合方面若缺乏顶层设计,会出现计划重叠、对接不够、时间错位,致使三项监督有的交叉重合、有的遗漏留白。”自治区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深入系统了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优势长处、短板不足,特别是在协助配合方面存在的漏点堵点难点,为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提供重要参考。

针对审计机关审计移送责任人不明确、关键证据获取难等可能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可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事项,《实施办法》明确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适时召开会商协调会,及时对发现问题、移交线索、促改促治等方面分析研判,协调解决,统筹推进有关监督工作。

为抓好对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及时精准处置,《实施办法》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收、分办、建立台账,并在6个月内向问题线索移送单位通报办理情况。“我们按照‘钱’要全力追回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司法、财政、税务等单位协作配合,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按照‘人’要严肃处理的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作出恰当处理。”自治区纪委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为深入落实《实施办法》要求,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做好“统”的工作,对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移送的突出问题、问题线索,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统筹和任务安排,做到同类问题系统治理、一体整改,同类案件专项办理、精准处置;坚持分类运用整改成果,对移送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督促相关单位、机构将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奖惩等重要依据,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督促相关单位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一体推进“三不腐”取得更大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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