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被押上赌桌_重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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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力被押上赌桌
来源:风正巴渝 时间:2026-02-06 17:08

当权力被押上赌桌

————城口县王松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6年1月4日,城口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廉城口”通报了该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原负责人王松将执法权用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的信息。

通报问题

2017年至2025年,王松在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期间,长期沉迷赌博,为填补赌债主动向企业老板伸手,以借为名收受贿赂,利用执法检查、评查验收、技术服务、证照发放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22万余元。2025年12月,王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查处过程

“王松一天到晚跟那几个加油站老板混在一起,关系不清不楚的。”

“别家有类似问题没见动静,可一到我们这儿,检查、处罚次次不落……”

2024年下半年,城口县纪委监委在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期间,深入加油站、矿业公司等工贸危化企业一线走访,摸排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安全服务等环节的履职情况。其间,有群众集中反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企业安全监管的负责人王松,可能存在利用项目审核、安全检查职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并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打牌赌博等问题。

结合王松的岗位职权特点,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研判,认为其关联性、可查性较强,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

循线深挖,核查组将重点聚焦在其负责的工贸危化企业的项目审核、安全检查、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调取王松任职以来经手的所有项目审批档案、安全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通过资料比对、数据碰撞、交叉分析,发现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工作流于形式、疏于监管等问题。

在大数据分析比对过程中,核查人员还发现王松消费与其正当收入严重不符,存在多处异常。包括存在多笔来源不明的大额入账,与企业经销商老板资金往来频繁等情况。

以此为突破口,核查组兵分两路深入核查。一路协同公安机关对王松长期参与线下赌博和网络赌博,且赌资巨大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彻查;另一路,结合资金异常点,对其负责监管的多家工贸危化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核实。

“他说他要还房贷,就找我借钱。也没说什么时候还,也没说要给利息。”多名企业负责人表示,为维持所谓“良好关系”,在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中获得“关照”,他们不得不答应王松提出的借款需求。

铁证如山,王松因其长期沉迷赌博导致资金亏空,为填补赌债,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收受财物,用于偿还赌债和继续参赌的违纪违法事实浮出了水面。

2025年12月,王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全额退缴。

针对王松案暴露出的风腐交织问题,城口县纪委监委坚持系统治理,在案件查办的同时,同步开展公职人员涉嫌赌博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核查。以王松案为突破口,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比对分析,循线深挖、精准排查,推动多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参与赌博问题,并对涉赌关联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推动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此外,为进一步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拍摄警示教育片、督促开展“以案四说”“类案四说”等方式,构建立体警示教育体系。同步联合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家风、作风建设活动,督促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养成健康生活情趣,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执纪者说

城口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从“小赌怡情”的自我麻痹,到牌桌上的利益勾兑,再到把党纪国法当作“赌注”。王松的堕落轨迹表明,作风问题无小事,生活圈不净化,权力观必扭曲。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深刻认识到,风腐同源、互为表里,作风的口子一旦撕开,腐败的洪水便会乘虚而入。唯有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始终保持对纪法的敬畏之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守住廉洁底线、筑牢拒腐防线。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纪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参与赌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二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