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夔州清风 时间:2020-06-24 14:30

端午节前,县纪委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奉节县白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李德桃、原副院长蔡景登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3月至5月,白帝镇卫生院九盘分院妇产科龙××通过办理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获利7.6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李德桃、蔡景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4月,李德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蔡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9人受到责任追究。

奉节县繁荣初级中学顶岗锻炼副校长税金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7年,税金鸿担任班主任的初中毕业班共有14名学生就读行知技校。2019年4月底,税金鸿收到行知技校承诺的“送生费”共25200元,2019年5月税金鸿主动退还该费用。2020年6月,税金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被收缴。其余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奉节县城管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人李进忠、协管员陈善毅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在李进忠的安排下,李进忠与驾驶员陈善毅多次在三大队执法辖区内违规使用执法车辆接送李进忠家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李进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费用,陈善毅受到诫勉处理。

奉节县夔门街道兴家村党支部书记黎明财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夔门街道兴家村贫困户李××在实施危房改造时,私自挪动规划建设基点,占用集体防旱堰塘;同年,兴家村实施“三改”项目时,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确定承建人员。兴家村村支两委监督不力,决策程序不规范,黎明财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4月,黎明财受到诫勉处理。

奉节县康坪乡松林村原驻村工作队员黄兴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9月至11月,黄兴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擅自返回鱼复街道上班,并于2019年11月被市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组检查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4月,黄兴受到诫勉处理。

奉节县夔门高中办公室副主任陈敖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4月至5月夔门高中党总支在接受县委巡察期间,陈敖将未正式印发的《关于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奉夔中文〔2019〕6号)文件草稿提供给巡察组,文件出现文号重复、离任校长担任小组长等错误。2020年6月,陈敖受到诫勉处理。

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案例,反映出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反躬自省、绷紧纪律之弦。全面从严治党,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决不能有松松劲、歇歇脚的想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锲而不舍、持续发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越“红线”,不破“底线”,做到令行禁止。

端午节即将来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县纪委监委将加强日常监督,深挖隐形变异,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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