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清廉巫山 时间:2020-09-24 16:18

 

各部室主要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巫山县廉政教育基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等。

(五)法规研究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起草和协调起草纪检监察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本地区的贯彻意见、实施办法等。负责受理县纪委、县监委职权范围内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其他处理的申诉。

(六)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作风建设、问责等方面工作。

(七)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等。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第一、二、三、六、九监督检查室

负责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

(十)第八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

负责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组织协调全县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开展应由县纪委、县监委参与调查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第四、七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十二)第五审查调查室(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县委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案件审理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负责报批、备案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七)县委巡察办

县委巡察办是县委工作机关,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县委巡察工作。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组织开展县委巡察工作;承担全县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名单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县监委派出第一监察室

县监委派出第二监察室

县监委派出第三监察室

县监委派出第四监察室

县监委派出第五监察室

县监委派出第六监察室




纪委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