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
2.负责对报批、备案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牵头对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4.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承办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6.负责复议复查案件的审核处理。
7.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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