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纪委监委机关下设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委机关设机关党委。下设直属事业单位1个,区纪委监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区监委向全区23个镇街派出监察室6个。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权限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工作。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区纪委区监委重要会议工作报告以及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领导同志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的要求,负责区纪委、区监委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的日常事务工作。
4.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贯彻落实区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5.组织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和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保密工作,汇总区纪委、区监委贯彻落实区委保密工作委员会分工任务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证件办理工作。
6.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委机关信息化工作及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7.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及物业、劳务派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卫生防疫等福利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核算发放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和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工资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区属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等的提名考察工作,以及相关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离潼相关事宜办理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配合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协助市纪委监委做好重庆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杨尚昆旧居)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3.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区纪委监委“廉洁潼南”微信信息的发布及微信平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发行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7.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8.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承办重庆市纪检监察学会交由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办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9.统筹协调潼南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3.综合协调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负责相关理论研究、数据统计、综合分析。
5.负责潼南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协助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
2.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信息,向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负责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审核办理结果。
4.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协助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承办专题会议,负责研究提出指定管辖和问题线索分办建议。
2.负责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备案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监督工作。
5.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办、会议决定与审查调查工作相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6.开展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
7.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场所建设,负责重庆市潼南区廉政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和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走读式”谈话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8.负责综合管理廉政档案;统筹协调上级纪委监委和外省市、市内其他区县来潼办案工作;负责协助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
1.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和单位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
4.承办联系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
5.负责联系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6.指导联系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
7.负责协助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四纪检监察室
1.组织协调开展全区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
2.负责对全区安全责任事故、事件中涉及的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
3.督促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纪检监察室
1. 按照“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原则,负责重要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重要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委查办案件工作。
4.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健全制度的建议。
5.负责留置措施的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通缉、延长审查时限、撤销案件等事项的报批工作。
6.负责协助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
2.负责审理镇街党委(党工委)报批和备案的案件;负责指导和协助审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
3.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牵头对区纪委、区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4.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承办区纪委、区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6.负责复议复查案件的审核工作。
7.负责有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指导,负责协调起草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在本区的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和细则等。
8.参与有关党内条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征求意见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
10.承办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有关法规执行工作的请示、咨询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11.负责组织全区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12.负责协助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并对违纪违法案件立案审查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办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管理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5.负责潼南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律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协助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三、派驻机构
1.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5.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6.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
7.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
8.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9.区纪委监委驻区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10.区纪委监委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11.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四、派出机构
1.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一监察室
驻在地为桂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桂林街道、梓潼街道、大佛街道开展监察。
2.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二监察室
驻在地为柏梓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柏梓镇、崇龛镇、花岩镇开展监察。
3.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三监察室
驻在地为双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双江镇、上和镇、玉溪镇、米心镇开展监察。
4.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四监察室
驻在地为古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古溪镇、龙形镇、宝龙镇、群力镇开展监察。
5.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五监察室
驻在地为塘坝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塘坝镇、小渡镇、新胜镇、寿桥镇开展监察。
6.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六监察室
驻在地为田家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田家镇、卧佛镇、太安镇、别口镇、五桂镇开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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