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泉镇少数镇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清朗开州 时间:2020-10-29 08:56

金龙村原村主任邓玉秋克扣群众养殖补助款,接受组织调查时,为掩盖自己的违纪事实,提供伪造收条,对抗组织调查问题。2015年12月,时任金龙村村主任邓玉秋(非中共党员)在向山羊养殖户发放补助款时,克扣邓某、周某补助款共计5500元。2019年9月,邓玉秋在接受调查期间,将该5500元补助资金退还邓某、周某,同时要求他们隐瞒未领取补助款的事实,并伪造落款时间为2015年12月的虚假“收条”提供给调查组,对抗组织调查。此外,邓玉秋在美丽乡村建设和宅基地复垦工作中履责不到位,致使美丽乡村建设成本被虚增、复垦款多拨付83.7716万元。2020年6月,邓玉秋受到责令辞职处分。

金龙村原村出纳梁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村集体资产问题。2010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时任温泉镇金龙村出纳梁丽,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将部分村集体资金作为出纳“备用金”保管在其私人农商行账户中,期间采取重复申报支出的方式,将本应分配给村民的21万元集体资金非法套取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2019年12月,梁丽将21万元退还至该村集体账户。2020年7月,梁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金龙村原村支书梁毅个人账户存放互助合作扶贫协会资金及向非会员发放贷款;采取伪造资料的方式帮助文某违规迁户、违规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问题。2013年5月,时任金龙村村支书梁毅作为互助合作扶贫协会理事长,将该村互助资金30万元转入私人银行账户后开展借贷业务,且用协会会员梁某等人名义出借3万元给非会员何某。2015年6月,梁毅将上述借款及占用费归还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0年7月,金龙村时任村支书梁毅在未召开第五村民小组社员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伪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等有关问题的决议》《转包合同》,为白桥镇柏大村5组村民文某办理全户3人户口迁入。2010年10月,文某户籍迁入金龙村5组后,梁毅明知文某未在该组承包土地,仍在文某《土地经营权证登记薄》虚假填报承包地块情况,为文某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1年8月,梁毅在经办文某《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将该村原茶厂管理房屋虚假填报为文平才自建住房,致使文某获得了《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案发后,文某违规迁户、违规获得土地承包权及房屋权属登记等问题得以纠正。此外,梁毅在美丽乡村建设和宅基地复垦工作中履责不到位,致使美丽乡村建设成本被虚增,复垦款多拨付83.7716万元。20205月梁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原国土所干部罗熙在宅基地复垦工作中填报申报资料不实、核算地票价款不准,导致多拨付地票款问题。2011年6月,温泉镇原国土所干部罗熙带队实地丈量金龙村村民邱某、汪某拟复垦面积时,未按规定丈量附属用地面积,简单依据测绘面积完善两户申报资料并上报确认复垦面积;2013年10月,罗熙在验收邱某、汪某等5户复垦面积时,未按规定丈量核实分户确权面积,直接将申报面积确定为验收面积。上述行为共造成多拨付复垦资金83.7716万元。2020年5月,罗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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