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山镇金狮村原党支部书记邹大银贪腐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时任金山镇金狮村村主任邹大银利用协助金山镇政府实施扶贫项目新修鱼塘的职务便利,采取骗取的非法手段,贪污国家扶贫资金10万元;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违纪获利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款10万元,共计11万元。2020年9月3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大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将邹大银违纪所得人民币1万元收缴区财政;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将邹大银犯罪所得人民币20万元收缴区财政;责成金山镇党委按规定终止邹大银南川区金山镇第十六届委员会代表资格。
2.鸣玉镇经发办主任兼安监办负责人张峰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2013年底,张峰明知其家人不符合建卡贫困户标准,未提出异议,反而纵容、默许其配偶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申请建卡贫困户,并享受节日慰问金、学费减免补助等政策,共计获得补助款9600元。2018年12月20日,张峰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款项已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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