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带头写信息制度
1.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作好表率,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信息。
2. 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主任(部长)、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是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领导责任,亲自抓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每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
3.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至少明确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作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信息日常收集和报送工作。
4.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要按照及时、全面、准确的原则,以工作动态、经验做法、问题分析、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送工作中有价值的信息。
5.信息要求客观真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以服务决策、推动工作为目的,力求务实、管用、高效。
二、定期分析研判制度
1.建立沟通机制。区纪委监委定期邀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召开信息沟通会,与“两办”和区委宣传部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2.建立月分析研判机制。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分析会议,由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召集,委机关部室负责人、部分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骨干信息员参加,研究分析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形势任务,总结上月信息工作,研究确定下月信息工作重点,挖掘纪检监察信息点子,分解落实当月信息工作任务。必要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信息业务培训。
3.建立周工作任务落实机制。协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委机关骨干信息员参加,确定本周工作任务,落实信息撰写任务,研究讨论有关信息稿件。
三、专题约稿制度
1.专题约稿工作由区纪委监委信息工作小组牵头负责,机关各部室、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为约稿对象。
2.根据市纪委监委信息需求重点,区纪委监委信息工作小组每月初发出信息约稿需求,机关各部室、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根据约稿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撰写信息。
3. 重要信息进行单条约稿,根据单条重要信息需要,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部室、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定向约稿。定向约稿采用电话约稿和书面约稿两种方式,各部室、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收到约稿通知后,必须按照约稿要求,收集素材,撰写信息,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在要求时限内上报。约稿信息应注明“约稿”字样。
四、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制度
1.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每月向区纪委监委报送有价值的信息不少于2条(其中问题类信息不少于1条),机关各部室每月报送有价值的信息不少于2条。对质量不符合采用要求的信息稿件,不予计算。
2.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上报信息被区纪委监委采编报送市纪委监委的,单条加8分,综合各加3分;被市纪委监委采用的,单条累加10分,综合各累加5分;被市委采用的,单条累加20分,综合各累加10分;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采用的,单条累加30分,综合各累加15分。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基本任务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按每条5分进行扣分。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信息工作得分折算相应分值计入目标考核,年终目标考核信息工作得分扣分的扣完为止。
3. 机关各部室信息工作得分根据市纪委监委采用情况通报进行计分。
五、信息工作通报制度
1.区纪委监委每两月对机关各部室、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信息的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2.通报采用书面形式,在本系统内公开,并抄送各镇街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驻在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3.对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或紧急事件信息的情况,出现一次,通报一次。
4.年终考核中,对完成年度信息考核目标任务较好且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信息考核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审核把关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报送和发布。
2. 审核人负责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 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报送区纪委监委的信息由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4.区纪委监委报送市纪委监委的信息按以下原则审核把关:工作动态类信息,由部室负责人初审,协管常委(委员)审批;经验做法类信息,由部室负责人初审,协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问题类、重大事件类信息,由部室负责人初审,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协管常委(委员)审核,常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其中重大问题类信息由书记(主任)审批。
5.对审核不严、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失泄密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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