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区纪委监委现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5名(参公编制),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工作人员3名(行政编制)。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区内选调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正式党员;
3.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4.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3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已满本地区或本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选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限制期限内的;
(4)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二)市内区外选调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其中一种情况)
1.选调生身份;
2.所学专业为法学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在区(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从事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工作、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检察机关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公安机关从事刑侦(经侦)工作。
4.有区(县)级及以上四大办公室、党委工作部门工作经历。
二、选调程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填写《江津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原件的扫描件报江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邮箱:270496295@qq.com)。
江津区纪委监委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后,将组织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后由区纪委常委会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区内选调人员试用3个月后经考察再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调动事宜。市内区外选调人员经区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调动事宜。
联系方式:江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陈晨(联系电话:81220272,15826189259)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