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来源:清风义渡 时间:2021-05-24 17:1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情况。委机关内设14个部室,区监委设立派出监察室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宣教中心、留置管理中心。人员编制情况。全区纪检监察人员编制102名,区委巡察办编制9名,总编制数111名,实有在编人员102名(区委巡察办8名,区纪委监委机关部室45名,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31名,区监委派出监察室6名,下属事业单位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5名、区留置管理中心5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0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1.18万元,上年结转3.0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88.7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591.28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60.94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63.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0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580.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49万元,住房保障105.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88.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52.2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3.4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1.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1.18万元,比2020年增加68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8.58万元,比2020年增加74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组31人在我委起薪,因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部门运维费随之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2.6万元,比2020年减少6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合理优化项目,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在2020年项目上减少专项设施购置项目,将民生监督工作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合并为监督检查工作专项。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审查调查(办信办案)工作、廉政文化教育建设工作、留置中心运行、12388坐席等重点工作。

区纪委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4.45万元,比2020年减少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5万元,比2020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并联安排公务车辆运行,减少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74.06万元,比上年增加157.88万元,主要原因为因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组31人在我委起薪,因此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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