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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渝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廉洁渝中 时间:2021-10-21 14:3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纪委(以下简称:区纪委)和重庆市渝中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区纪委和区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共有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政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区委巡察办),直属单位一个重庆市渝中区留置管理中心。行政编制116名,其中机关76名、派驻纪检组23名、派出监察室9名、巡察办8名;事业单位编制9名。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报无二级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077.17万元,支出总计3,077.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2.27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10名同志人员及调资费用;二是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三是增加社区监察监督员工作专项补贴等。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07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8.20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10名同志的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二是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三是增加社区监察监督员工作专项补贴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7.1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07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2.27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10名同志人员及调资费用;二是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三是增加社区监察监督员工作专项补贴等。其中:基本支出2,315.91万元,占75.3%;项目支出761.26万元,占24.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77.1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2.27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10名同志人员及调资费用;二是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三是增加社区监察监督员工作专项补贴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8.20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10名同志人员及调资费用;二是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三是增加社区监察监督员工作专项补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63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10名同志人员及调资费用;二是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三是增加社区监察监督员工作专项补贴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2.27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10名同志人员及调资费用;二是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三是增加社区监察监督员工作专项补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63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10名同志人员及调资费用;二是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三是增加社区监察监督员工作专项补贴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0.53万元,占8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65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0名同志人员及调资费用和社区监察监督员工作专项补贴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3.88万元,占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98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0名人员的社会保障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7.08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0名人员卫生健康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5.68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0名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3.31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0名同志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82.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77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10人,工会经费增加;二是办案数增加,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64万元,下降74.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8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8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查案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14万元,下降66.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5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0万元,下降1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同时新冠疫情持续存在,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77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10名,办公费、水电费等基本开支增加;二是办案数增加,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1万元,下降78.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开展会议较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5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开展培训较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购置和更换。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开展3轮(含1轮交叉巡察)对22个区管党组织的巡察,巡察覆盖率达89%,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巡察部署精神和市委、区委要求,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贯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稳中求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大案要案查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二十一)派驻派出机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十二)事业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三)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九)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杨博闻637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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