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区监委主任于贵生代表区监委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在区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下,区监委开展了为期3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报告显示,专项治理期间,全区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1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27人。
报告指出,区监委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推进专项治理,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13项治理重点,提出9项主要措施。明确第四监督检查室专司扶贫领域监督工作,向镇街派出5个监察室,为各村(社区)选聘监察监督员,着力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工作,累计召开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会400余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1.57万人次,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常态化开展“以案四改”,深化标本兼治。
乡村振兴的号角已经吹响,区监委将继续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加注重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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