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石娟(女)、冉思文、冉慧(女)、杨芳(女)、粟世海等5名同志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任期至2028年1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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