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 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8〕1号)文件规定,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以下简称区纪委)与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1)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下属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綦江区网络廉政监察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留置管理中心。
(3)区委巡察办内设机构(3个):综合业务科、联络协调科、督查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本级)、重庆市綦江区网络廉政监察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399.29万元,支出总计4399.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49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相关工资等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39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49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相关工资等收支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9.29万元,占10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39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49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相关工资等收支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619.83万元,占82.28%;项目支出779.46万元,占17.72%。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99.2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1.49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相关工资等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49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相关工资等收支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2.37万元,增长20.30%。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相关工资等收支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49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相关工资等收支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2.37万元,增长20.30%。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相关工资等收支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9.47万元,占80.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6.78万元,增长19.34%,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相关工资等收支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8.58万元,占10.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37万元,增长28.58%,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养老保险等费用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04.01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95万元,增长82.05%,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57.23万元,占3.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73万元,下降17.23%,主要原因是根据最新工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将往年住房公积金超缴部分于本年度进行代扣。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0.27万元,增长17.10%,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导致工资、社保等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7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36万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关系收回共48人,工会关系收回53人。人员增加,相关办公费用、工会经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2万元,下降16.21%,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26万元,下降44.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等额外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2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工作需要购置公务用车,本年度未新购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停车、洗车、维修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6万元,下降13.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18万元,增长31.75%,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开展重点专项工作及办案需要,车辆运行维护需求增加。
公务接待费1.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单位指导工作、开展调研,同行业来单位交流学习、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55.1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单位指导工作、开展调研,同行业来单位交流学习、调研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6万元,增长95.56%,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重点专项工作,需要开展调研、学习交流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2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2万元,下降52.51%,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5万元,增长183.96%,主要原因是重视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到高校开展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9.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4.62万元,增长23.73%,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开始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办公费等费用在本单位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35 %。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巡察工作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项,涉及金额779.46万元;未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
(2)公开内容。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委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派出监察室工作经费等项目绩效目标有待改善,绩效评价主要原因均是因问题线索移送数难以提前预判,问题线索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有差异,下一步将根据前一年工作情况,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2023年运转性项目-非在编人员(限额10%)绩效评价主要原因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就业岗位指标中有两名人员年中离职,下一步预算绩效评价目标设置定量化设置更精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2464。
110-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_决算公开说明.pdf
110-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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