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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四、第六至第九纪检监察室职责

时间:2024-12-03 09:10

1.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2.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

3.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

4. 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5. 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加强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办理。

6. 承办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7. 按照“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原则,负责重要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重要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

8. 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及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委查办案件工作。

9. 负责留置措施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

10. 负责对县纪委、县监委使用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延长审查时限、撤销案件等工作的报批、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

11. 负责案件的剖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健全制度的建议。

12.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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