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监察强制措施在实践中怎样把握、如何运用是个全新的课题。7月4日,市纪委监委举办2025年第4期“风正巴渝·学习讲堂”,委机关案件指导室负责人就加强依法精准适用监察强制措施进行专题讲解,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条例的实施,各级监委面临在实践中运用新增监察强制措施的情况。为提升全市审查调查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规范性,市监委结合重庆实际,起草出台《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采取监察强制措施审批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审批工作意见》),从七个方面做出相关规定,明确统一审批标准,既有效解决区县监委不敢用、不善用的问题,又避免其在实践中滥用。
新增强制到案措施如何把握适用对象、适用情节?如何与其他强制措施进行轻重衔接?此次专题讲解紧紧围绕《审批工作意见》,结合具体案例,从立法理念、适用条件、操作程序和文书规范等方面逐条解读五项监察强制措施,帮助区县监委更快适应、更好运用各项措施。
“全市各区县监委形势任务、队伍建设、能力水平各不相同,对新增监察强制措施的适用认识也不同,《审批工作意见》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由市监委‘一把尺子量到底’,又注重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我们更便利、更高效地用好各项措施。”“这次专题授课非常及时,手把手教我们如何精准适用新增监察强制措施,明晰应用场景及审批程序,管用务实。”不少同志表示,此次培训无论是理论高度还是实操指导,都让大家收获满满,受益良多。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法治思维,准确把握相关监察强制措施的内涵,认真领悟“严格依法、审慎准确”适用监察强制措施的立法理念,结合《审批工作意见》严格依法规范采取各项监察强制措施。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监委采取新增监察强制措施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用出效果。同时,加强对采取新增监察强制措施案件的复盘,总结提炼和推广有效经验,跟进推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全市反腐败工作质效。
本次讲堂以电视电话形式开展,在市纪委监委机关设主会场,各区县纪委监委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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