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纪委监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_重庆市纪委监委
江津区纪委监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9-12-12 14:25

为严肃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警示教育,着力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群众满足感、获得感,现将我区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江津区白沙镇三口敬老院副院长王洁套取、侵占敬老院五保老人供养资金的问题。2016年1月至3月和5月至7月,王洁对已故五保老人刘族华进行登记造表申报了五保老人零花钱,后进行冒领,共计300元,用于个人开支。从2016年至2017年,王洁冒领敬老院陈永伦、周银春等13位五保老人的生活补助金共计428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5月,王洁将冒领的4580元上缴到白沙镇三口敬老院账户。2018年7月,白沙镇政府对王洁作出辞退决定、2019年9月王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沙镇民政社保原局长江克忠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向白沙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江津区白沙镇高屋社区书记辜文会、主任李梅、副主任饶洪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违规为他人将户口迁到高屋社区,并为其办理征地农转非和社保提供帮助的问题。2012至2015年高屋社区实施征地拆迁期间,辜文会、李梅、饶洪利用职务影响,在明知申请人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仍出具了相关的虚假关系证明,帮助申请人骗取高屋社区户籍、农转非和社保指标资源。2019年8月,辜文会、李梅、饶洪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区公安局对已核实违规迁户的人员依法依规稳妥地进行纠正;对全区面上存在的类似问题由区公安局举一反三,尽职尽责开展工作;对区公安队伍存在失职失责的人员,由区公安局履行好主体责任,严肃认真进行问责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复建村书记肖年华、主任欧朝容在推进扶贫项目中未能积极正确履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较长,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2015年5月,白沙镇复建村获得财政扶贫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养兔项目,规定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因故未实施。2016年7月区扶贫办同意将养兔项目调整为种植花椒,项目资金5万元,直至2018年11月至12月区委第一巡察组对白沙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时,5万元的花椒项目未实施,项目资金也未退回区扶贫办。2019年8月,肖年华、欧朝容受到诫勉处理。

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社区主任兰瑞权、副主任曹明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问题。2011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三次发放的刘兴才土地复垦补偿金本息共计约11.8497万元。曹明理、兰瑞权以替刘兴才保管存折的名义,私自取用刘兴才土地复垦补偿金,其中曹明理共取得4.9259万元,兰瑞权共取得4.47万元,另曹明理以工作经费的名义分给临峰社区党委书记陈贤国7000元。2019年9月,兰瑞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明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贤国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全区党员干部尤其是扶贫干部、村干部要从上述4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政治立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幸福感。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聚焦主责主业,紧盯重点人员、重点事和重点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