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合镇水利工程管理所原副所长杜林虚造合同套取资金问题。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时任保合镇水利工程管理所负责人杜林,通过虚造工程发包合同的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50万元,并先后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款、归还供水站借款、水管所日常开支等,2021年7月,杜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树人镇石岭岗村原党总支书记李江明、村主任罗正凡等人违规享受、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9月,李江明、罗正凡两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自身不符合申报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本人纳入D级危房改造申报范围并分别获得补助款2.1万元。另李江明、罗正凡及石岭岗村综合服务专干蒋从蓉三人共同商议并违规决定以他人名义申报套取D级危房改造补助款,并将套取的6.3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该村居民点修建竣工标识牌费用以及解决蒋从蓉购房欠款的问题。2021年4月,李江明、罗正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从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在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职问题,树人镇村建站原站长陈德林受到诫勉处理。
高家镇金家坪村7组原组长谭厚明违反规定拖欠群众补偿款的问题。2011年3月至2016年3月,谭厚明在发放因修建涪丰石高速公路和蒋家沟水库干渠占用7组土地的农户补偿款过程中,未积极主动与全家外出占地农户联系发放事宜,也未通知漏领的占地农户补领,导致该组所涉40户占地村民共计2.37万元补偿款未及时发放到户,且其将未发放的补偿款一直存放在个人手中,直至2018年12月,高家镇纪委核查时,谭厚明才将上述款项退交至金家坪村村委账户。2021年4月,谭厚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